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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 2025-06-09 16:13
2025年6月2日,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發(fā)布第50/2016/NTC/PVC/SR-II/2025號公告稱,應巴基斯坦生產商Engro Polymer and Chemicals Limited于2025年3月28日提交的申請,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大陸、韓國、泰國和中國臺灣地區(qū)的懸浮級聚氯乙烯樹脂(Polyvinyl Chloride Resin-Suspension Grade)啟動反傾銷第二次日落復審調查。本案調查期為2022年1月1日~2024年12月31日。
本案涉及巴基斯坦稅號3904.1090項下的產品,產品主要用于生產管道和配件、花園軟管、鞋子、電纜、薄膜及片材、復合材料、包裝等。公告自發(fā)布之日起生效。案件調查期間,現行反傾銷稅持續(xù)有效。預計終裁將于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12個月內作出。
利益相關方應于公告發(fā)布10日內進行應訴登記,45日內提交案件評述意見、證據材料及聽證會申請。
調查機關(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)聯系方式:
National Tariff Commission
State Life Building No.5, Blue Area, Islamabad.
電話:+92 51 9202839/9216253
傳真:+92 51 9221205
郵箱:aalmasarshad@gmail.com
2016年11月29日,巴基斯坦關稅委員會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大陸、韓國、泰國和中國臺灣地區(qū)的懸浮級聚氯乙烯樹脂啟動反傾銷調查。2018年4月25日,巴基斯坦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,決定自2017年6月13日起對涉案產品以成本加運費價格(C&F value)正式征收為期五年的反傾銷稅,有效期至2022年6月12日。此后,巴基斯坦進行了一次日落復審調查,于2023年12月9日作出肯定性裁決,繼續(xù)對上述國家/地區(qū)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,其中,中國大陸出口商/生產商稅率為3.44%~20.47%、韓國為4.00%和14.97%、泰國為13.98%、中國臺灣地區(qū)為16.68%,措施自2022年6月8日起生效,有效期為三年。